银行开户的企业中,国有亏损企业占有相当的比例。长期以来,亏损企业欠下的大量债务成为银行的沉重负担。如何在有效避免金融风险的同时帮助企业摆脱困境,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共同面临的问题。
有关调查表明,亏损的信贷企业大体分为两类:一类是严重亏损,资不抵债的企业,银行不能再给这些企业任何形式的贷款;另一类是企业暂时亏损,但尚有活力,表现在部分产品有订单、有销路、有效益、有市场,通过帮助可以“复兴”的企业。
今年6月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出《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、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封闭贷款。毫无疑问,作为一种新生事物,封闭贷款的出现给这些处在困境中的企业打了一支“强心剂”。
封闭贷款只限于对企业发放临时性的流动资金贷款。产品生产流程相对独立。企业首先要向银行提交拟实行封闭运行的产品分帐管理、单独核算的报告,报告中应对合理分摊费用有明确界定,然后银行采取“逐笔核贷,专户存储,跟踪监管,收贷挂钩”的资金贷款方式,确保资金不挪作它用,并派遣驻厂信贷员,力图通过支持这部分有效益产品的生产,产生新的利润,帮助企业扭亏为盈。
有人说,“封闭贷款”的对象本身就是亏损企业,因此带有极大风险性,弄不好就可能成为新的不良贷款。针对这一说法,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傅正伟经理认为,客观来说,任何贷款都带有一定的风险,关键是如何规避。他认为封闭贷款是否成功的关健,一是要对亏损企业有准确的判断;二是要有严格的监督。
封闭贷款的一个主要运行特点,就是资金只能在银行系统内转圈,银行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参与审批和管理,做起企业的“账房先生”。以我国大型电光源生产企业沈阳华光灯泡厂为例,进入90年代,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,这家企业生产经营每况愈下,截止去年6月末,经营性亏损达80余万元。在这种情况下,灯泡厂向开户行——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申请了“封闭贷款”。银行在对该厂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:该厂资金占用结构不合理,大部分产品滞销,成本高,产量低,企业整体生产经营已不具备贷款条件。但同时它的主导产品高压纳灯质量好、成本低、效益高,具有一定市场潜力。于是,银行决定把重点支持该产品作为帮企业扭亏的突破口,投入400万元封闭贷款。
在工行和平支行与沈阳华光灯泡厂签订的“封闭贷款”合同上,银行除要求企业单独为高压钠灯设立各种材料账簿、产成品账簿、销售账簿、成本账簿、资金账簿,专用材料库、产成品仓库及收支专用账户外,银行信贷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台账,以随时掌握企业资金运用情况,逐笔监督资金支付。据了解,沈阳华光灯泡厂的高压钠灯产品在这笔贷款的支持下,在近10个月的时间里,产量、产值都增长一半多,利润增加了86%。同时,它还带动了其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,全厂初步实现了扭亏为盈。
封闭贷款贵在“封闭”,也难在“封闭”。一些贷款资金在具体运用中,出现了分流。如有的企业将销货款挪作它用,致使贷款不能归位;有的企业不能将发生在被支持产品上的水、电、煤气上的费用与其它产品分开;一些地方其它部门从专户中扣除企业欠的老帐等等。实践证明,如果封闭贷款不能真正做到封闭,那么贷款也就失去了本意,也就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。
此外,问题还表现在有的地方政府不尊重企业和银行的意愿,擅自“拉郎配”,以及随着享受封闭贷款企业的增加,也将给派驻企业的信贷员的素质和数量提出新的要求。据了解,目前,统一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尚未出台,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之中,由于各地对“封闭贷款”的条件、程序等规定不一,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监管。
目前,封闭贷款在各家商业银行都有尝试,有的取得成功,有的则差强人意。但无论如何,它带给银行和企业的启示是多方面的:首先对银行来说,长期以来,银行系统那种习惯坐等客户上门,对贷款只放不管的日子已一去不返了,积极的办法是主动深入企业中去,改善信贷工作方式,建立起对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,只有这样,才能做到在挽救亏损企业的同时获得自救;对企业来说,更要理解国家实行“封闭贷款”的良苦用心,珍惜“封闭贷款”,用好“封闭贷款”,严格自律,真正做到不挪他用;对政府来说,要加强组织、协调和监督,积极建立和完善“封闭贷款”运作和管理新秩序。